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历史发展历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05: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啊
谢谢

1998年以前,我国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是卫生行政部门,县以上的药政部门管理辖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在国家医药行政部门和药政部门的基础上组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200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SDA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原职能处,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管理。200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卫生部管理。

药品监管局历史

〔历史沿革〕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它是根据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1998年4月16日正式挂牌。

〔主要职能〕

(一)拟定、修订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修订和颁布药品法定标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注册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组织制定非处方药制度,审定并公布非处方药物目录;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

(四)拟定、修订和经授权颁布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制定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注册进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

(五)拟定、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六)拟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发布国家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