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厂自杀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22:51
我一朋友的妹妹因感情问题从宿舍三楼跳下,现在医院治疗。年龄为17岁,进厂时什么都没签,厂方不愿支付任何费用,男方已不知去向。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如果打官司,胜算有多大?

1、她与厂方:不能打官司。因为:
(1)女方虽然还未到18周岁,但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满16周岁就已经不算是童工,所以在工厂雇佣她的问题上,工厂不存在过错。
(2)即使她还不满16周岁、属于工厂非法雇佣童工:你们也只能请求劳动部门对工厂进行查处,不能去起诉。
(3)她可以向厂方提的要求是:补交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保、发全所有工资;从2008年2月1日起到现在,可以要求因工厂不签合同应赔偿的2倍工资。如果工厂不给:应先到劳动部门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

2、关于她的自杀:如果能证明她男友明知她要自杀却不管不顾、任由她跳楼: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他的故意或过失杀人的责任、并要求他赔偿她的损失;如果没有证据:只能由她自己承担了。

3、女子重情害自己?他有什么好,一个大男人,出了事却不敢担当,一人溜了,值得用自己的命去换他的一点怜惜?真是想不明白

这是最愚蠢的人在做最愚蠢的事!公司对她的自杀行为没有责任.同她谈恋爱的对方有一定责任,但一去不见,这是她咎由自处!
要打官司,只有找那个男人打,要他负完全责任的胜算可能性也不大.

首先要准备那位妹妹在那里工作的证据,要充分!由于厂方雇用了未成年人工作,违反了国家相关条例,发院会依发予以裁决,而又由于未和当事人签订一系统有效的雇用合同,所以在打官司上,赔偿治疗费用等方面,胜算较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是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是这位妹妹与厂房有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第二层是这位妹妹的跳楼是否与厂房有关。首先来说,这位妹妹如果已年满16周岁,厂方不算雇佣童工;其次,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提供其他材料证明其与厂方有事实劳动关系,如提供工资单,工资条等,或者提供工友人证(物证优先)。如果能够确认这位妹妹与厂方有劳动关系,才谈得上追究厂方的其他责任。从你的描述上看,这很难认定是工伤(看看跳楼时是否是工作时间,或者事件发生时厂方在宿舍管理上有无失责,尽可能为自己找到一些理由吧),官司胜算不大

跟谁打官司?公司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