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未成年伤人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29:03
我的一个朋友前几天给一群人打了一顿,给打了有些轻微脑震荡。昨天他跑到人家学校把那天把那群人喊来的那个人捅了几刀重伤。
这该怎么判呢?
PS。我那朋友是93年12月份生的。

你的朋友属于故意伤害之人重伤罪,93年12月,那就是满14周岁(12月份才满15周岁)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应负刑事责任!

一案归一案,不过一并处理。

也就是说,前案赔偿后已了解。后面的捅人属故意伤害,另案处理。处理结果,因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主犯),依 刑法第263 条定罪量刑:

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 115 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 236 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 238 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 263 条定罪量刑。

但你朋友未满16周岁,故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基本上应是劳动教养三年左右)

由于是事后进行了反抗,而不是危险发生时,所以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了。这个罪,满14周岁就要付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8岁以下的都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或者不处罚!!当然只限于刑事方面!他未满18且没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