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59:44
我在今年3月到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公司也没有和我签定合同什么的。只是让我工作,每月十号发工资,押一个月的工资。上次因为工作原因出错。罚了我1000元。现在的工资是900。我不想干了。上月提出不干了。当时老板也说同意了,说好了上月底或是这个月十号发工资时一起结算工资让我走人了。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发说招不到人的话不能走。还让上班。工作时间是早八到晚八。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请问各位我该怎么办?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是否符合条件?哪位大哥能帮我写一份吗?急!!!!!!!!!!!谢谢

可以申请仲裁。
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从今年3月到你离职前所有工资翻倍发给你,并且由于其处罚不合理,罚扣工资要有依据,并且每次扣减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因此你可以获得半年(或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大概相当于半个月或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