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倒班工人应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6:27:26
问题是这样的,我们是倒班工人,上班方式:1号白天8时上班16时下班,晚上休息;2号白天、晚上都休息;3号白天休息,晚上16时上班至4号早上8时;4号白天、晚上都休息。以此类推。(这种上班方式是工人认可的)
这种倒班方式是每4天相当上3个白班,
问题一:上班当天如果是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是否有200%或300%的加班工资?
问题二:上班当天如果是夜班,并且是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应该做几个加班?是一个夜班做两个加班,即2×300%?
问题三:这种倒班的月计薪天数是多少,21.75还是20.83?
这些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你怎么上班,上班时间如何安排单位都是有权利规定的,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像你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制,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所以你能享受这些权利。休息日不补休就200%日平均工资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300%,不补休。至于你说的2×300%不存在,没有累计计算的说法。
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今年年初刚改了,原来是2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