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的车借出去发生车祸,我该不该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5:08:50
我租赁的车借给朋友发生车祸,朋友要我付一部分修理费,我该不该负责任并交纳修车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

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

驾驶员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这就看你车借给朋友时有没有合同了,如果有合同那你就不该负责你朋友所谓的要你付的那一部分修理费

如果你朋友都给你处理完毕了,那就没有什么了。如果没有处理是由于你的朋友没有赔偿能力或者逃逸等原因,你就有连带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