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1:15:01
我想咨询大家一下:
我妈前两年出了一次车祸,现在工伤已经认定出来了,是八级伤残。现在有个问题,农村户口(我妈现在农村户口)跟城市户口在赔偿方面有多大的区别?她在城市工作已经十多年了,也有自己的房子,不过名字是在我老爸下面的,这样如果跟单位打起关司的话,能不能按照城市户口来算的?
另外补充一下:
1.城镇户口跟农村户口的赔偿差多少?
2.以前都没有给我妈交过社保,现在他们是否需要交完所有的社会保险(15年的)
3.除了这些还有别的赔偿吗?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赔偿方面差距很大,因为有些赔偿是按可支配收入来计算的。但你的情形是应按城镇户口来计算的。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而经常居住地优于住所地。你的母亲在城市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可凭工资本或其他可证明她在城市工作年限的证明来维护按城镇赔偿的权益。

不知道你说的车祸,是不是上下班时间出的车祸,车祸赔偿应该是让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不是按工伤伤残评定的。
如果是工伤伤残,八级,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是不分城镇和农村的,这点你大可放心,赔偿金额是按本人工资计算的,也就是单位向社保缴纳保险费的基数。
8级伤残除了可领取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金外,如果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还需支付14个月的医疗补助和20个月的就业补助。
至于养老保险的缴纳,你可与单位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