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记账联与抵扣联处理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1:07:59
我们是9月进入辅导期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税控系统费用允许进项税抵扣,我在9月将此笔业务记账,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附件为发票记账联。但是,我并未在当月将此发票进行认证和抵扣。
请问:对于增值税发票,是不是必须在同一期间对记账联和抵扣联进行相应处理?
谢谢。

并不是要求同一期间的.

只要在九十日内比对相符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在开票之日起九十日内,就可以了.

在90天内认证,你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要先认证,下月再抵扣;而不能先抵扣,再认证。

为了使增值税科目余额与申报表相符,最好在记账的月份认证。记账当月不认证也行,只要别过期就好。

最好是同一期间处理。现在你可以在90天内认证后,比对数据下来后,再做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