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说的对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49:11
我们在08年5月30日举行婚礼,收到礼金扣除费用后剩余8万元,08年7月2日领的结婚证,后于当日申请了贷款14万,因要用父母的房子做低压,但他们还陈欠贷款未清,就用礼金帮公公婆婆还贷款4万多元(他们表示这部分会还给我们),购地建房后剩余9万元,现在又购一套二手房15万,(现款只有9万,用房产贷款10万元,现在公公说只登记老公的名字,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因为只登记了老公的名字,这些算不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一直以为,只要是合法的婚姻,登记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的,可我听朋友说,新的物权法规定财产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请帮助回答的人写明是参考的什么法律,哪条,请看明白再做答,谢谢(不要像之前的朋友那样,问题都没看清,就来指责我说结婚才几天,既然是一家人就好好过之类的话)!

现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是物权人,即产权人。如果,登记簿上未登记你的名字,则该房屋虽然是你们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在进行该房屋产权处分时,你老公就是产权人,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虽然你可以要求析产,进行异议登记和诉讼,但那是很麻烦的,而且会出现很多始料不及的情况,也有可能你会丧失该房屋的共有权,所以,为了避免以后产权纠纷的出现,建议:登记你们双方共同所有。
希望,这些解答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只要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哪怕只写你老公的名字也算是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

属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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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们的名字一起登记吧.
说个不好听的,如果你的老公有什麼意外,我是说如果哦.
那样你只能等到一半,别一半是你公公他们能得.
如果你用你们的名字,
那样你至少也能得一半的基础加上你老公那一半的一半.

当然现在的情况是你公公提出来的,你也不能直接说跟他说这些,你可以侧面的跟你老公就当撒娇开玩笑的说明你的意思,这样由你老公出面说用两个人的名字,你的公公应该会容易接受一些.

说来奇怪的是,你公公是以什麼理由来说只用你老公的名字的呢?
当时你为什麼不问一下呢?

现在新时代结婚,必须分清楚这些东西,这样大家心里都舒服才能过好日子.
虽然谁都希望天长地久.但隔阂的日子一定不能长久.

多登记一个名字应该没有什么不好吧。。他们不应该这么想,。。你不用计较这些。但是一定要坚持,多一个你的名字。

还是把你的名字也登记上去吧,要是你娘家人说只登记你的名字,你看你老公那边的会同意才怪
因为你也说了,这个房子是原房子的钱卖的,还贷着款呢,女的就该为自己留条后路,男人40一朵花,女人40就豆腐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