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据法的两个司法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00:21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证据法,证据规则体现在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中。新民诉法主要是执行及再审程序的变化,与质证制度无关。我国目前关键问题是实践与现行规定脱节。目前只有行政证据方面的法律还是囊括在行政诉讼法中的,中国还没有自己的证据法,只能用高院的司法解释来弥补。

我国民商诉讼中,即现在民事诉讼中,长期没有一部证据法律,更谈不上证据法典(包括刑法、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只是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中有部分条款作了相应的规定。法律教材中的《证据学》也仅仅是围绕刑事犯罪的。而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将民事活动与商事活动进行了立法上的分立,经济纠纷诉讼程序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由经济庭审理。由于民事法律具有推动民事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特点,而经济法律却有限制交易活动的“瑕疵”,这样不仅不利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处理纠纷中也有很多弊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的逐步走向完善,趋于理性,与国际民商法律制度的接轨,以及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民事审判与经济审判回归于民商,建立统一的民事诉讼证据法律制度就提到日程上来了。

民事证据总体上讲要求没有刑事证据要求严格,民事证据证明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原始事实。如果建立一部统一的证据法典,两者必然会有一些冲突。

从广义的法律概念讲,我国《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的范畴。关键在于,首先全国人大没有制订“证据法”,应当说,作为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没有成文的法律依据。而该《规定》是依据的《民事诉讼法》,它解决的是证据法的问题,而不是解决民事诉讼程序问题。证据法是处于程序法、实体法之间的位置。

目前我国证据法的司法认知范围是: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我国没有《证据法》,但有两个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