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1:17:19
甲公司2月18日上午用航空信的方式寄了一份要约给乙,要约中注明不可撤销规定乙在2月26日之前回复才有效,但是甲在2月18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通知于2月19日上午送达乙公司,乙公司于2月20号收到要约,认为有效,立刻用电报作出承诺,而甲公司未作出任何表示
问,甲乙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合同成立。
1、要约可以撤销。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同时规定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其中一条就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而本案中甲方在其要约中注明不可撤销,所以该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甲方随后的撤回通知不能撤销该要约;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乙方也是按要约规定的承诺,根据合同订立要约、承诺的规定,自乙方承诺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除非乙方对要约内容作出变更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