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辞退赔偿咨询(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17:49
我是今年5月签订的合同,现在公司业务调整 把我们整个部门裁员 我有几个关于公司赔偿的问题想咨询下..
1.我去去年12月开始进入公司试用的 开始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中公司又成立子公司 然后一直等到5月才和子公司签定一年的合同...

2.公司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250,实际工资是2500 ,我的社保什么的公司会少交很多

3.公司辞退我们是10月15号通知我们的 17号要求离职,公司说可以给2500块
也就是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可是我了解应该给2个半月的工资赔偿,合同里写关于赔偿参照相关法律
请问下公司有没有违法..有那些法律依据.. 能写详细点吗 谢谢,,..很急
如果告到仲裁 我们有多少胜算?
还有5月新公司才成立,现在公司说5月以前公司还没有成立,不存在试用期这个概念 以前试用期只有公司保留一份证明 现在他们肯定不给我们证明 我们怎么取证我12月就开始工作这个事实 而且试用期没给我们缴纳社保..

你可以得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一共是2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按总收入算的,不是按基本工资算的。

  1.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公司在半年后才签订合同已经违法,应当支付2倍工资。
  2.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异在法律上查找相关规定似乎不是很明确。除非请专业律师才能在相关条款中找到法律解释。
  3.公司未提前通知是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没有问题。
  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单位肯定违法了,不管是总公司也好子公司也好,你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调整才跟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之前就已经与总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是08.1.1日起实施,因此,未按期签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应当从08.2.1日计算至签订合同时止。
2、合同上的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你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