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可以要求开住院发票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50:56
我住院花费了5000多,其中3000多属于医保部分,还剩下1890属于自理部分。现在我单位可以再帮我报销这1890元但要求我提供住院发票。
但是医院却不愿意开具发票,只肯给一个收据,请问医院这行为是否属于偷税?我是否可以要求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具正式的住院发票?
我通过咨询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得知,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在地税部门有专门的发票。其中一种是门诊发票。但是现在我需要的是住院发票。
另外,公立医院确实是免征营业税,但是免税不代表不开发票。现在它给我的收据上面是用手工填写的自负1890,所以觉得很无助

由于医院一般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开具的一般是地方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专用收据”或是“医疗收费专用收据,不写”发票“字样。

因此如果您拿到的是上述字样的收据,入账、报销等同于发票使用。会计与税务上均认可。

如果是普通收款收据,则可以向医院提出要求出具正规收据,如协商不成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打12366举报。

不管是手工还是打印的,不管是写发票还是收据,只要看见”财政监制”,只要盖上医院的“收费专用章”,就是合法票据。单位财务不得拒绝报销。

首先医院是不开发票的,因为其医疗收入是不属于缴纳营业税范围的,除非是非公立医院,比如私人医院或外资医院。
在公立医院里,病人往往把收据就叫成发票,实际上没有发票。收据就是报销的凭证,医保报销完应该给你打一个分割的收据,即医保收回你5000元收据,开出其不负责报销的1890元分割单,再凭该单据去报销。如果医院同意为你开1890的收据,单位应该就可以给你报销了。我不知道你住的医院是不是公立医院,如果不是,他再给你开发票,他还得上税,不给你开也是有它的道理的。
我本人在公立医院上班,我觉得我可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可以要求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具正式的住院发票!
但是医院却不愿意开具发票,只肯给一个收据,这肯定是比偷税更严重的事情在里面了是——骗保!
上次我BB出世,什么票据都没的,病历都没得你看的!

如果其收据盖有“政财收费专用章”的,也可视作发票使用。

应该开据,他不开有偷税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