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法律还承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07:43
我一个朋友在学校的时候就认识了一个离了婚并且带了一个10岁儿子的男人,后来就一直跟这个男人在他们家同居生活了5年,又跟这个男人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已经有3岁了,但是没有结婚,这个男人和这个男人的家人都对这个女孩子不好,男人的哥哥经常打她,男人的妈妈经常骂她,这个男人完全就向着家人,还叫这个女孩子滚,日子十分的艰难,她想离开这个男人,又没有经济能力,又舍不得小孩,而且医院的医生证明她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再次生育,如果她想离开这个男人,可以得到什么样法律援助?可以要求这个男人给予什么样的赔偿?可以带走小孩并且要求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予以承认,之后的“事实婚姻”,法律一律不承认,且不予保护。

但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是不论婚生与非婚生的。

在你说的这个案例中:
1,由于男女双方的所谓“婚姻”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女方与男方带来的儿子之间没有任何的继母与继子关系,因此对这个男人带来的孩子,女方没有抚养义务;

2,对于男女二人后来生的这个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其权利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如果女方带着这个孩子离开男方,可与男方协商要求其定期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

总之,女方离开男方不需要任何手续,直接走人即可,不论以后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都应当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

补充说明——事实婚姻:

我国法律所认定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现行婚姻法实施以后,事实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民法上的效力;但在刑法上仍有效力,即事实婚姻可能导致重婚罪。例如:

某男在明知某女有配偶(即已结婚)的情况下,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民法上该事实婚姻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但在刑法上,该男与该女构成重婚罪。

现在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在新婚姻法颁布后的事实婚姻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也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适当赔偿,但是由于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能分得财产。小孩抚养按照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处理。

可以离开他,对于被打的事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孩子法院一般也能判给她
对于事实婚姻法律不承认的。

新婚姻法事实以后,事实婚姻已得不到承认。

94年以前的婚姻适用 现在不适用了

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