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工资补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9:34:42
跟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已经7月2号至今,今天口头通知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要求24号离职,之前社保什么都没有交。我想知道我能得到什么权利?因为最后一个月还未满一个月,工资怎样算?公司当月提出,要求当月离职,还没有出具相关文件,不知道明天会不会给。补助怎样算。想得到详情。
社保,医保哪些都没又教。又没有什么补偿?

1.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2.公司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的在此公司的实际工龄来折算,你的工龄不满半年,可以的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最后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等于“有经济补偿金”
【案例】张某于2002年10月进入本市某医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002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19日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15日,单位通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并于12月19日向张某开具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退工单。张某认为自己已在单位工作5年,没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对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服,要求单位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处理结果】区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查明,张某并没有存在法定限制终止的情形,单位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为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并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当事人之间也未有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给付经济补偿的约定。
【仲裁部门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在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不少劳动者可能忽视这一规定的两个前提:一是合同终止发生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二是应当排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此外,经济补偿的年限应当自新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