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房子的外甥是否有权利处理该房子的归属!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16:11
我大姐已经离婚14年了,孩子归我大姐,以前的姐夫过房给新加坡的一个亲戚,这个新加坡亲戚在中国留了一房子,离婚之前由我姐夫、姐姐、外甥居住。离婚之后一直由我姐和外甥居住,而且新加坡的这个亲戚有写了一张由我外甥代管该房子的协议书。而这次旧城改造这房子正好在拆迁范围内,请问我外甥是否有权签字并领取该拆迁补偿款?

第一,你外甥多大年纪了?签字领取补偿款需要达到法定的年龄,也就是说要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年龄才可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你外甥作为代管人,当被代管的财产需要处理时,代管人有权代替被代管人做出对被代管人有利的处分,也就是说你外甥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代你的那个亲戚做出处分财产的权利,可以签字领取补偿款,但这个补偿款属于那个亲戚,不属于你外甥,他只有代为管理这笔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