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的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57:46
今年9月我在单位工作时出了工伤事故!被送进南京市南华骨科医院进行医治,当天的手术费是单位交的钱(3000元),从次就没有再给我交钱了。后期的治疗费和手术费都是我妈妈交的。现在我出院了,想到法院起诉。我有一个问题十分不解,因为当天缴款单是以单位的名义在电脑上打印出来的,后期的治疗费是我们自己交的,缴款单应该以我的名义交才对,可是我妈妈一时疏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我们自己交的钱,打印出来的缴款单还是单位的名义。现在大部分的缴款单还在我们手里。如果真到法庭上面,单位如果耍赖,反问我们,你说后期的手术费都是你交的,为什么缴款单是以单位的名字?请你们律师,帮看看我应该怎么办?

你所问的这个问题,就比较困难了,即使你去医院要求更改,我想医院也不会同意的。出了公伤事故以后,首先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进入处理程序。如果单位不报的,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申报。
伤情鉴定应当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并评定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没有治疗终结,评残没有根据,现在起诉还为时过早。

出了工伤事故,单位为什么没有给你申请工伤鉴定呢,这是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前提条件,不然无法判明情况。
关于单据的事情,你可以和医院先沟通~看是否可以更正,或者让他们写一个情况说明,一定要有公章啊~~
或者,可以尝试去公证处对实际情况进行公证,如果可以的话这个法律效力是十分高的。

这样就比较麻烦了,法院以证据为准,也就是你的交款单上的交款人,首先应该找医院协商交款单的问题

找律师它能从许多细节中找到突破口

一般情况下谁持有该缴费单据,即认定谁缴的费。
但应当找些其他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监控录像等等。

你首先得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再依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相应费用,要求单位承担其它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