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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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国土资源局职责简介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土地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省、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协助上级组织编制测绘工作规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会审;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负责上报审批的组织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上报工作。

(八)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查评价、鉴定和开发管理。

(九)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省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县财政拨给的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依法收购储备国有土地,开展前期开发整理,实施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按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