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经常骚扰和诽谤,请问如何收集证据去法院告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17:39
我和前男友分手了,因为交往时间长了,发现他人品太差了.所以和他分手了.但是他经常来骚扰我,敲打我的门,还在门上写纸条诽谤我骗了他的钱,这些行为对我的心理产生了不小的阴影.就算是110来了,也拿他没有办法.最多警告他,但是他还是常常来骚扰.其实在与他交往过程中,他是心甘情愿愿意拿钱给我使用,也是一种赠予关系.不存在欺骗了他的钱.我想去法院告他,请问有用吗?他这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如何收集有力的证据?拜托了!

构成什么罪是谈不上的。准确的说是,还没有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可以对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证据的话应该收集:他写的纸条、你报警的有关情况、当时处理这件事的民警的证人证言、手机短信等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可能不好要求。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在诉讼中如果对方反诉你,要求偿还金钱,则要他自己举证证明。估计他并不能拿出有力证据。不用太担心。

这个问题得从两方面来说:

他现在的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具体定哪个要取决于他的手段,以及所散布内容的真实性。这两种罪名都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告,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追究的。所以你应该注意收集证据,为将来起诉做好准备。比较有利的证据有:犯罪现场照片、出警记录、对方表示其所作所为的录音等等。

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并不是两个人处朋友期间所有单方面的赠与都是无条件的。最典型的就是订婚信物、聘礼等性质的财物,这当中也包括以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屋等可以推定为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对于此类赠与对方可以起诉要求作为“不当得利”返还。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