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交通法,没有撞到摩托车,摩托车主受伤,是否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2:53:21
我的亲戚在马路上行驶过程中,可能道路有处稍窄一点,会车。没撞到摩托车,而摩托车主摔到旁边骨折。而且在旁边的村子目击证人出具了证书没撞到人。现在交通部门已扣留车辆二十多天,摩托车主要求赔偿3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交通部门是否有权力扣留车辆?就算有权力也只能扣20天,如需延期扣留要向公安部门申请延期10天,也就最多扣30天。不知道这种情况需要负责任吗?

撞到没撞到不是很重要。

认定事故责任首先是调查哪一方有过错行为,而这种过错又直接导致了发生事故。

以这种窄路来说,很可能的原因是其中一辆车没有靠右行驶,跨过了中心线。那么没有靠右行驶是过错,而躲避行为可能被认为不是过错(比如不躲就要被撞),也可能被认为是措施不当(比如本应可以躲避到路边却摔到路外)。

总之,有过错的承担事故责任,没过错的没有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很简单的道理。

本着人道主义的想法没有碰到却停车了?之前就应该想到他是否会讹你.情况属实的话.你可以要求递交到上级公安部门(法律)来解决.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管部门只有为了勘验鉴定才能扣留车辆,不能因为赔偿纠纷扣留财产。但是实践中为了保证事故赔偿的实现,扣留财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当事人双方没有发生接触也并不能完全说明一方对他方发生事故没有责任,例如会车时打远光灯晃别人的眼睛等等引起对方无法正常判断路况发生事故,也会认定责任。

确实没碰到的话就不必那么紧张了,一定要坚持去法院直接诉讼,案情简单明了,一分也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