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老板忒黑心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30:02
具体情况是: 我同学的母亲在一家私营铸钢厂工作,具体职务是电焊工,在那家工厂工作十来多年了,由于在农村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给买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之类的,几年前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导致一只眼睛受伤,两只眼睛视力不协调,受伤的那只眼睛看东西也不清楚,不能受什么刺激的气味,闻到油烟都受不了,没有鉴定工伤级别,最近企业裁员,前几天将她解雇了,期间,上医院治疗的医药费都是老板出的,老板说以后继续治疗的医药费也给报销,但是其他的不管,我想问的是,我同学的母亲可以要求其他的赔偿不?而且这份工作对眼睛的伤害不小,由于有伤也不可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还有,老板说解雇,但解雇合法吗,都工作十几年了!
我同学的母亲能要求该企业给予哪些补助和赔偿,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2、企业解除是不合法的。

3、应该为其补交各种社会保险。

4、之前的受伤属于工伤,应该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一方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但现在已经过时效了,不能再申请了。

5、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是违法解除,应该双倍补偿.

6、另外还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解答如下:
1、企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基金。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属于工伤。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基金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双方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如果要解除,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没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4、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做个劳动能力鉴定,才能具体计算赔偿数额。赔偿范围、计算方法列于下边,请自行计算。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