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相关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0:39:37
我一个朋友在学校食堂工作了十一年,一直没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学校没有发工资但每年补助两千月煤钱(燃料费),属于自己经营.
十一年来,我朋友一直无偿给老师们提供开水.
请问:
现在学校要将我朋友的食堂公开招标,如果我朋友没有中标的话,这算不算今年劳动法规定的十年后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他走的话,学校应不应该给他劳动补偿(经济补偿).
跪求各位大哥大姐帮忙回答,小第感激涕甯.
自己经营:
他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没有向学校缴费.

没有补偿,他不是学校员工,

"属于自己经营"这句话就定性了.

"他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没有向学校缴费."

他使用的设备,场地是不是学校的??和学校有协议吗?这句话还可以这么解释,学

校一直没跟他要租赁费或承包费.已经很照顾了.

个人也觉得不是合同工。他就只给烧水吗?请把问题补充。
那他自己已经相当于是承包了,与学校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不是所谓的合同工。因此学校不需要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