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大问题,请求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38:13
我家是1997年下半年买的房(农村瓦房)当时交了两万九,但为少交税合同上只写出1万5的钱,而且没能办成过户(村里不办了),应该公正也没去公正,如今,国家要占用,过户过不了,公正来不急,买家很难缠(后悔买房)
怕给钱太少(会不会按97年的房价给钱?
会不会不被认可我们是房屋所有人?
我们是外地户口,96年12月买房,当时有小队队长,原房主,邻居做手续,签字,画压,通过村委会,签字同意,而后,在税物机关,上了国税,当时将房证,手续交到村委会,过户。然后,去过多次,管土地的领导说要等,说手续已全,后又说,95年买房,才给办过户,96 年因大队与土地局,之间的问题,土地局不给办理,对于公正,说是办也行不办也行,(买卖合同,税单)只是房主名没有改.
问:如果动迁会有什么影响,有什么样说法,?
动迁是否会按现在的房屋面积给我们?
为此我们还能再做些什么?
如何解决过户问题?

你好:
首先确定你是否具备购买该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你如果是农业户口并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就有权利买该处房屋,否则,你就物权购买。即使购买也不会得到认可。产权证就更办理不下来了。
如果不具备主体资格,则可能的结果是按照你原来购买房屋的价格退还给你。房屋则不会给你的。补偿也就不会存在。因为,该补偿是补偿给所有人权的,你不是所有权人,就不具备得到补偿的资格。
另外就是,你可以主张你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主张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而得到补偿,但得到支持不得几率应该不大。
只有确定了你是否具有购买的主体资格之后,才可以确定补偿的问题。请把问题说的清楚一些。

不会。
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但产权问题你与卖方的事情,一般不应该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