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休息时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52:42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跟我签定的劳动合同是这样写的。

一天的工作时间是从
早上8:30-中午12:00 中午休息两个小时
下午2:30-5:30
星期六不休息。
本来按照我的想法是星期六休息的,但是他这个工作时间,如果不算工作休息时间,一天是7个小时,所以我就签定了合同。
也就是认同星期六是上班时间。
但现在公司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在打卡机这贴了一个条子,要把每天的工作时间改为上午8:30-12:30
下午1:30-5:30
理由是每天工作时间没有达到8个小时。

我想问一下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该怎样捍卫我的利益。

希望有人可以帮我详细解说一下

包括中午休息时间 到底算不算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

工作时间当然不包括吃饭时间。
即使有的公司中包括了吃饭时间仍只有8个小时,那么这只是一种福利。
现在公司变更了工作时间,相当于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如果劳动者没有异议,那么一天工作8小时,周六就不能上班,上班就是加班。
如果这个公司每周要求员工上班8小时,周六还上班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让他们来帮你们捍卫利益(打卡机的条子要保留下,拍个照片什么的,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