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不续签合同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46:29
我工龄共13年,本企业工龄6年,一年一签合同,到2008年11月19日到期,本人意愿续签,单位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不再续签。
我想问单位应对我有什么样的补偿
谢谢!
谢谢大家对我的关心。可是我去劳动仲裁去问过了,他们说,08年以后的一年补一个月,之前的什么都没有。就像我这种情况,只补一个月的工资。我想明确一下,劳动法是这种精神么??

其实我每年是单位的优秀员工,就因为前年单位换私人老板了,老板的手下管理非常混乱,老板降怒于员工,不论青红皂白,合同到期就不签了。

所以心里觉得比较委屈,想请大家想想办法/
谢谢同胞!

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关于补偿,时间只能从08年开始计算

劳动法有规定,要给补偿,但是怎么补偿,没有像劳动合同法这么细化,所以,在实际中的话,就要看仲裁机构怎么理解了,既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那样要求企业补偿,也可以说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好补偿,这是个很头疼的问题

如果当地仲裁机构不支持补偿之前的工龄,那么你还可以申请诉讼去解决,至于诉讼的结果,实在不好说

只能这样了,虽然你很委屈,但是没有太好的太直接的办法

不是吧,新劳动法中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跟员工续合同了的话,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呀.你有6年的合同,就应该补偿6个月的工资才对呀.反正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这两条,说的是像你这样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就是劳动仲裁的说法,只能拿一个月的补偿,这还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之前一分也没有,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办了终止合同就可以了。

重新找工作吧,可能是不想跟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不对吧,新劳动法中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跟员工续合同了的话,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呀.你有6年的合同,就应该补偿6个月的工资才对呀.反正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这两条,说的是像你这样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你公司不守法

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中没有单位应对你有所补偿的规定。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和你续签的话 至少要给你多发半年的工资!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 你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