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纠纷-买的二手房由于欠费不给供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3:35:36
买的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的,签协议写的是房款交接后,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合同上写的是有暖气煤气的, 可是交接的时候,暖气欠费1年,然后,就给停气了, 但欠费1年所产生的滞纳金缺高达4000多,加上暖气费得6000多了,煤气也没有,现在原房主在拖时间,后来就不露面了,目前我这情况下,是应该是起诉原房主啊,还是起诉中介的欺诈呢? 中介一直都帮者卖家说话,现在才告诉我,就算我今年办下来以前的欠款,也不能通气了,因为规定是9月30日之前才能办理开通/停热等手续,现在已经不办了. 不知道这是否是中介的责任,天津哪个律师办这个有经验,我可以联系你,请留下电话。

1、首先解决你的供热问题。供热公司经营供热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所以供热公司合在客户的理要求下不能拒绝供热的。
2、至于起诉的问题,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你可以起诉合同当事人,也就是房东。当然,通过中介,中介也是在合同上签字了的,所以可以把中介一起做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又是一个头疼的事情,吃一堑长一智,尽量避免中介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