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鉴定结果什么时候能要求重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00:22
由于山东省济南市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的客户经理王燕在大观园建设银行诽谤诋毁我的名誉而且对我进行辱骂。我一时气愤打了她一下,她就扑上来对我厮打挠破了我的手踩伤了我的脚,我出于自卫就在其小胳膊后部咬了一下,只是略微破损,当时我看了。于是她告到派出所,给她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让她去做,鉴定回来后定了个轻微伤,当晚我回来查了下轻微伤的标准老的里面有牙齿伤但是新的规定里面没有牙齿伤只说,事隔一个月派出所说她的伤口处又有水泡了,这怎么可能呢,从来没听说过伤口处无缘无故会起水泡,我觉得这个司法鉴定不实能否在一个月时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而且到那里去提交呢?

轻微伤算是比较轻的伤, 再验 只能是比这个严重的, 案子很简单, 应该快当战乱麻,快点解决,以防雪球越滚 越大。

轻微伤还要做什么重新鉴定呢?难道你想做成一个轻伤然后去坐牢吗?

你可以向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提出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她的伤口处又有水泡,要看是怎么形成的。如果要是由于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和你就无关了。比如你咬破她的胳膊后,她游泳经过水泡,造成感染和你有什麽关系呢。多说一点,只不过就是轻微伤,应该是人民内部矛盾,尽快通过派出所和她调解解决就算了。现在提倡和谐社会,如果你们双方一味的纠缠下去,诉讼成本会无休无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