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2:27:07
1、我知道法律上定罪是“轻口供,重证据”的,但是同样也有法律规定“口供”也属于证据的一种,那这个“轻口供,重证据”怎么解释?后面重的“证据”包不包括前面轻的“口供”,有没有相关明文规定?
2、如果一人口供对其不利,但把口供放到一边不管,其他的证据不能证明他犯罪,他是否会被定罪?有无明文规定?

所谓的请口供 重证据 的证据主要指与案件相关的直接证据 一般为物证之类
广义的证据是包括口供的 不然也就没必要做了~

第二点 如果一个人的口供对其不利 在审判时可以翻供并提供理由
因为毕竟人嘴两张皮吗 都是不准的 所以不能过于看重

所以说 如果其他证据不能证明其有罪 是不会判有罪的

换个方面说 如果一个人口供说自己没罪 但是证据全部证明其有罪 你说他有罪吗?同样道理啊 况且现在法院对判刑的态度是疑罪从无 更不会被定罪了
就这些了~

1“轻口供,重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不是法律规定。

法律上规定:证据包括口供(当事人供述)

2 经口供提供的线索可查出其他证据的,应认定证据成立。口供在证据分类中属较为重要的一种,基本到了看守所没有不说实话的。所以认定较为容易。

1.作为证据的一种,口供作为被告人供述有它的法律效力,而轻口供,重证据的意思是在案件定罪中,不片面地信任口供,而需要有其他旁证才能够定罪,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
2.单有口供是不能够定罪的。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7-09/15/content_15105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