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员工权益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20:29
本人在广州一家专卖店工作,9月28号开始请假去北京,10月5号回到广州.当我回来得知店铺因铺租问题而导致店铺关闭,货品已经打包好放在两个店面,当把货品送回仓库之后盘点发现少31件货品,公司要求我们原店铺5个人做出赔偿!9月工资在10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扣完!使我们5个人没工资拿!
我想知道关闭店面时我不在场货品已经打包好!在我没签名同意,没问过我个人意见后,公司全部扣完我个人的工资扣完属于合法的吗?我应该怎么做?

一. 从法律角度讲:
企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款的情况包括:
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5)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6)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7)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而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
1.用人单位在无法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对于盗窃行为,其实属于刑事案件,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从工资中扣除费用,是违法的。
2.即使明确了责任人,用人单位在未书面告知的情况下扣款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一次性扣除所有工资,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线,是违法的。

对用人单位来说,
企业只能扣除明确责任人的公司实际损失金额。而且每月扣除之后员工所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应当提供书面证据。所以企业一般发生盗窃等安全问题,合法的行为是向公安局举报。而不应该在未有调查结果前先从员工处扣发工资。

对劳动者来说,
要做好个人保护和证据保存。
1.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是否有阅读签名。如果没有,则不受规章制度约束,但受法律约束。
2.公司是否有书面告知扣款金额和原因。
3.公司是否每月有工资清单告知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工资单必须每月及时送达员工。
4.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过。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社保,福利等等约定是否合法完整。
5.出差前后的机票,住宿发票,以及之后送货的凭证,时间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