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五刑中的流刑共分为3等,那加役流又算是那一等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34:05

加役流,是唐朝流刑中最重的一种,即流3000里,劳役3年,它是唐太宗贞观时期增加的刑种,作为对某些死刑的宽宥处理,一般流刑,到配所皆服劳役1年,而加役流则增加服役2年,故称“加役流”.
唐代流刑之一,即加长流刑犯人的劳役时间。
唐初定律,流刑分为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均居作(服劳役)一年,称“三流”或“常流”。

按唐律规定,加役流属严重流刑“五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