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分割遗产,有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诉讼请求该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5:36:47
就是诉状上的诉讼请求

给你一个继承案件的诉状范本,你参考这写吧

  民 事 诉 状

  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

  被告肖鹏,男,198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被告肖哲,男,****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被继承人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请求事项:

  1、撤销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

  2、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5幅由被告肖鹏继承;

  3、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承;

  4、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其长子肖明生于1960年,1985年娶妻李利,1988年生被告肖鹏;1967年生次子原告肖亮,至今未婚。1995年肖立在一次与原告之母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6年多未与家里联系,原告及被告肖鹏之父肖明及经多方寻找没有肖立的任何消息,经申请,法院于2002年宣告肖立死亡,肖立遗产有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2003年肖明在一次车祸中死亡。2004年6月,原告肖亮从有关资料中证实,肖立实际于2004年5月17日病死,且生前留有两份遗嘱:2001年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称“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2004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立代书遗嘱,称“古画二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为此,原告要求以第一顺序人按遗嘱继承,被告肖鹏以肖立已宣告死亡,且原告当时未作继承的表示,为放弃继承为由,受到被告肖鹏的拒绝,由此引起纠纷。

  原告认为,虽被继承人肖立已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但宣告死亡后,已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肖立死亡于2004年5月17日,法院应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原告系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依法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未作继承表示,并不能推定原告放弃继承;2001年肖立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对房屋一套应由原告继承;肖立于2004年2月10日所作的代书遗嘱,属遗赠,被告肖哲在二个月内未作继承的意思表示,应确认该遗嘱无效。据此,为了维护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