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6:29:14
合作建厂的两家公司,土地由甲方提供,厂房由乙方负责建盖,

甲方代表当地村公司单位,是土地所有者
乙方代表外资企业,是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税是2007年1月国务院新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后,深圳与

2007年11月开始徵收的,请问这笔费用是否有法令规定是要甲方还是乙方支付.

对于合作建厂的。

您的这个税款应该由合作建立以后的厂子来缴纳了。

因为由实际使用人来缴纳。

规定是产权证的登记的人缴纳,实际情况一股是使用人缴纳(这样也是允许的、可以的、实际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