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写了”见习期一年“,属不属于有效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21:53
今年刚毕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补上了一句“见习期一年”。请问这有效么?是国有企业。本来讲在基层学习半年然后定岗,现在已经学习三个月,如果半年以后不定岗,我该怎么办?
我提醒领导他说过的学习半年,他现在叫我们看合同“见习期一年”,说他讲过的话忘记了!
半年以后不定岗该怎么办?
合同有效么?

见习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在转为干部编制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见习期满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 但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不得约定见习期。该合同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现行劳动法规。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省级劳动保障厅(见习期制度政策性强,一般市级的劳动部门不清楚也不具有解释的权威性)

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是需要见习期一年的,一年后转正定级.只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就不需要见习期

见习期与试用期不同概念。
见习期是指为大专以上毕业生确定干部身份的时间。不影响合同法律效率,但应该另行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