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买保险,不签合同.发工资用现金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17:00
我去了一个公司.刚去在1个月试用期内.但公司不买保险,不签合同.发工资用现金发,试用期过后也如此.找工作难,只好先干着,公司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他抄你也会提前一个月,
1.那我平时应该怎么收集证能证明自己与公司的雇佣关系?
2.如果是我提出辞职的,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买保险,和要求公司赔偿我工资,比如1000元一个月,我做了12个月,那就1000X12.新<劳动法>不是说一个月后不签合同可要求2倍工资吗.
3.如果是公司先抄我呢?我能不能要求给我补买保险和赔偿?
4.如果要劳动仲裁要注意收集什么证据,是离开公司后去申请仲裁还是离开前就可以去了?
谢谢!
补充一下:录用通知、考勤卡、工作证、任务单、停车卡、饭卡等等这些都没有啊,好象只有工资单,听说是签名发现金,我怎样可以复印那份工资单呢?我怕那个出纳不让,怎么可以,,复印了又不让她知道呢? 因为现在还没发工资,所以怎样还不清楚!能不能按时发工资还不知道呢.....

《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收集证据: 录用通知、考勤卡、工作证、任务单、停车卡、饭卡等等,只要是公司给你的任何书面材料都可以,
2.辞职:你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不能有其他经济赔偿,
你可以单位不缴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单位不签合同提出2倍的工资要求,但都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是不同的概念。
3.如果公司先抄你,首先看理由,只要你不违法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公司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你不但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做了不到6个月),还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赔偿金。
(纠正一下“我做了12个月,那就1000X12”是不正确的,你有一个月的试用期,所以签定劳动合同就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如果你做了12个月只能给你11个月的2倍工资)。
4.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要劳动合同外,书面的材料越多越好,什么时候去都可以,但一般都在离职以后去比较好,可以把你在这家单位所有的问题都解决掉。

1.收集工资单和工卡还有上班的打卡牌可以证明你在这个公司上班
2.不论是你提出辞职还是公司炒了你都可以去劳动局告它,不过首先你得有那么多的精力去搞这件事,至于赔偿工资的事实在是有点玄 3.同上 4.收集同1,你想啥时申请都行 ,只要你高兴,不过离开前申请你在公司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吧,最好先和公司沟通下额~~先礼后兵嘛
你们公司太强勒~~连考勤都不用饿~~~等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