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49:50
我是今年9月8日进入公司工作,职位是电话销售,12日就签劳动合同,签的是从2008.9.8~2011.9.7,其中试用期到2008.12.7,3个月。9月8日到9月18日,期间有培训,考核,还有跟师父学习,19号开始有少量的自己上机实践,22号开始自己独立上机操作,到29号放假,出现声音嘶哑,10月出现轻微失声,3号去浙江湖州医院看诊,医生诊断为声带小结,并开了从10月3日起的声休一周的病假单,开了中药与少数中成药,10月6日去公司,我向组长提交病假单,组长居然说:“外地的不承认,一定要开上海市医院的病假单!”拒收,并让我立刻离开公司去医院,我就只好去医院看诊了。然而医生让我做了喉镜的结果还是双声带小结,又配了不少的药给我,开了从10.6日开始声休一周的病假单,第二天我的同事帮我代为转交给组长病假单,医药费单及挂号费单等,并确认组长实以收到。10.10日我没有好转又去复诊,医生说注意不要多说话,让我继续吃药,并又开了一周的病假单,同样10月13日我同事又转交了组长,并确认组长收到,10月20日,我去医院复诊,医生说我声带小结引发慢性咽喉炎,扁桃体也发现红肿,医生说在严重就要开刀了,因而让我好好考虑,开了10月20日~10月24日,休5天的病假单,这次我自己写了一封信及病假单,病历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快递给我电话销售主管,10月21日下午13:50分,打电话给我的主管,确认是否收到我寄出的快递,主管说没有的同时,居然对我前2周的病假不知情,并且告诉我让我有空去公司商量是否要离职,晚上下班我接到同事电话,说主管托她来跟我谈话,让我自动离职!并且说我不配合的情况下他们要强制性解除合同!我气的说不出话。10月23日晚上23:30我同事发消息跟我说:“公司已经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这2天会收到解聘书,让我有心里准备!”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各位专家给我点宝贵意见,我这样的情况劳动仲裁可以吗?可以申请医疗补助吗?我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和公司协商解决,让他们补发病假期间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并继续履行现在的劳动合同直到你病好后30天。如果公司不同意就申请劳动仲裁吧。
2、你的情况应属于工作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而且尚在医疗期内所以公司现在无权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想解除必须等你病好之后,他们支付了所有的费用及替代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聘的经济补偿(如他们不能证明你不胜任工作的话)。
如有不明白的再问我

1,在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收到前请依然按公司规定请病假;
2,在解除合同通知书收到后请确认公司解除你的解除理由;
3,查询<劳动合同法>,确认公司解除你的解除理由是否是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如不属于法定解除理由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如公司以法定理由解除,则分清解除理由的法定处理方式,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般要有依据,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的解除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对公司解除的理由不满或经济补偿金额度不满的,也可以申请仲裁.

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投诉到劳动站。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