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交房的问题!谢谢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37:40
08年6月份在本市买了一栋商品住房已经一次性付清。合同上写的是预负款.并已开到购房发票与购房合同.合同上说在09年1月20日前交房。现在本市财政局与房管局新出一条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为促进宿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规定,自2008年10月17日起半年内,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别墅外),市财政按所缴契税的100%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市区购买二手住房的,市财政按所缴契税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的,市财政按所缴契税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在旧城改造中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被拆迁人货币补偿后在市区异地购买商品房的,享受被拆迁房屋等额面积的契税减免优惠;小高层和商业用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降低50%缴存。

购房补贴政策的出台,对拉动宿州市经济增长、改善市居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购房补贴的具体发放细则目前尚在制定中。)

请问我现在房子还没交到手享受这个政策么,为什么?如果享受该怎么做?

新的规定是从10月17日开始的,界定购房时间一般是以合同被按时间为准。
你应该是在这个时间以前购房的,估计享受不了了。
具体情况你可以等细则出来,多半就是我说的这种情况了;你也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
很遗憾。

去过户部门问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