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的优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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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讲清楚利大于弊

在初择业人群中,“双向选择”似乎是一个充满诱惑力的词语。虽然它多少会使初择业者感到茫然,但是更会使他们具有希望感,觉得自己至少可以部分主宰今后的事业生涯。在经历了若干次职业选择的人群中,“双向选择”似乎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热度。因为,择业者更多地体味到“双向选择”背后的复杂现实。客观地说,这不是“双向选择”本身的问题,因为“双向选择”依然是就业行为所必然奔赴的方向,只是雇主与雇员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绕了很多弯路。

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是契约。传统的思想认为,雇主与雇员之间是一种利益争夺,即雇主利益的增加来自于雇员利益的损失。这种思想在我国目前的民营企业中可以说较为普遍。有些经营者想方设法克扣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以提高自己的利益。正是基于这种传统认识,影响了雇佣契约谈判过程中,雇主与雇员双方的“谈判地位”。“双向选择”认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可以随意进行选择,如果雇员感觉到对企业不满意,就可以提交离职申请,并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在这种互相找寻的过程中地位几乎是平等的。不过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雇员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属于被选择的状态,其选择的主动权并不是很大。比如,在员工进入企业的时候,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下列类似条款:该员工如果离开企业,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在离开企业1-2年中不得在同行业的企业中担任类似的职位等等。这种条款的设置,实际上可以起到提高雇员离职机会成本的作用,从而大大限制员工的自由离职选择。

这种传统的雇佣合同引发了一系列后果,员工的工作保障越来越不确定,员工开始只对自己负责,对于自己的职业发展负责,而不是对供职的企业负责。实际上,雇主原以为有利于自己的雇佣合同,最终却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形成了雇主、雇员双方利益受损的局面。

怎样走出“传统双向选择”的“双败”怪圈呢?正确的途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进行一次精神上的革命,使双方可以达到一种“双赢”的状态。即雇主根据企业市场竞争力、职业绩效和员工经验来合理支付员工工资。视员工为帮助解决企业问题而进入企业的共荣团队。雇员则充分认识到个人发展是建立在企业发展基础上的,个人对企业负责,企业才会对个人负责。我们称之为“现代双向选择”。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构建“现代双向选择”是我们实现雇主与雇员“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