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帮出院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6:29:21
伤者是在我家车停下后站到车后面看旁边盖楼房的,当时距离车只有一米二左右,所以倒车起步时没有看到对方。医院诊断为手腕骨折,脚掌3,4趾骨骨折,交警定我们为全责。现在手腕处已打过石膏,脚掌也做过手术了矫正了,每天我们花八十元雇护工二十四小时照顾(因为是老人,小便不方便,所以晚上也照顾),每天的伙食费在二十到三十之间。出在住院恢复,我想问出院后我们应该按什么标准一次性赔偿对方,其中包括些什么费用?
好像交警说连轻伤害都算不上!住院期间我们已经百分百负责了,除了陪护及伙食和营养品,包括生活必须品我们也负责了。老人已经退休了,应该没有误工费了,我想问康复出院后应该一次性补偿多少及什么费用?

先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伤残等级,再按照等级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中医院的费用是交强险赔偿之内的,如果交强险不能全部赔偿,剩下的部分就需要你个人承担了

具体伤残认定等级,你这种情况,可能不能评定为伤残,只要没截肢,你只需要赔偿护理费,医药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骨折的话出院后可能要休养二三个月吧,老人恢复能力差一点.既然你在医院的费用大多已付,出院后给个两三千费就当安慰费吧.人岁数大了,身体很难保证,老人出院后你一定要在交警那跟老人签定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这样才万无一失.

你们出的费用一定要留有证据,待做过伤残鉴定才可以谈到赔偿数额三处骨折,估计8级伤残,赔偿没有多少钱,你车子应该有保险,够赔偿的。不过建议你装一个倒车雷达,防止这类事故再发生。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