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内退房!!!押金能要全部要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17:00
我跟房东签了半年的合同,现在住了快一个月,觉得房子太小,离新建的公司总部太远,房东承诺的事情又一直拖(宽带未装),想重新租房!押金为3000,房租每月20号交!合同中没有写明在租期内违约的有关赔偿问题,只写了一条:若租方想“调换”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内还有一条:押金在合同期限到时给还承租人!
请问我现在如果跟房东一个月讲说一个月后要退房,押金能要回吗?如果要不回来的话,我跟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合同的租赁时间为2008年9月20到2009年3月20号 还有“调换”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含有退房的意思啊?

你放心好了,你的押金没有问题!肯定能要回,如果合同上注明有未到期退租的条款你就要不回来了,如果他不退就报警好了。按合同办事!

您租的房子是一年的合同,要拿回压金全部可以找承租人协商说明事情的原因及其重要性。按照常规来讲承租者应该无条件全额反还压金给租方,至于提前一个月提出,这一个月的房租你得缴纳并且你还可以继续留住一个月。
总的来看要回压金不难,关键是承租者的心态是否好,是否容易沟通明白事理。3000元数额不小,若要不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起诉承租者。这样不会损坏你任何权益,胜诉率高,诉讼费由败诉者承担!

我非常理解你,有把握后再同房东交涉。关键是“房东承诺的事情又一直拖(宽带未装)”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如有的话就是他委约了,可以把压金要回!!!如没有证据就不好办了,就得同他商量,希望他能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