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刑事判决 懂法律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9:34:59
一无牌照大卡车在7月28日将一行人碾轧,之后车辆逃逸致被撞人死亡,事后大卡车司机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责任认定书下达,大卡车司机负全责。司机在派出所拘留,未对死者家属做任何赔偿,前几日死者家属对卡车司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定在10月24日开庭,但24日当天当死者家属及他们委托的律师到达法院时,却得到了法院不能开庭的消息,法院称刑事没有判决民事无法开庭。由于卡车司机翻供,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称自己没有逃逸,要求拖延刑事判决时间,卡车司机的亲戚在法院和检察院都有关系,死者家属怀疑他们串通好了在中间做手脚,请问,法律规定,事发起多长必须做出刑事判决。

一、先刑事后民事,涉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往往是先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受害者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刑事民事一并审理。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审理附带民事案件。所以,法院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责任认定已经明确,是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主和肇事司机赔偿经济损失的。
二、如果事故认定已经出具,不会因为司机单方翻供轻易改变认定结论。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事故认定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安部门内部规定,一方不服事故认定可以在收到三日内向上一级复核,仅三天时间。如对方已经超过这个时间,无权再行提出异议。
建议:在事故认定维持现状的情况下,你们可以接受对方的和解请求。如果对方赔偿到位,你们对肇事司机谅解,大可不必再费周折继续诉讼。这样法院会对肇事司机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对方想彻底翻案,那你们就和他打到底。一般刑事案件公安侦查两个月,交给检察院一个月左右,然后法院审判一个半月左右。
尽量还是协商赔偿,毕竟,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大可不必致人于死地。逝者已矣,关键让家属多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让死者家属有更多的利益保障。

因为没有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面世诉讼,所以只能等待刑事诉讼完才能民事诉讼

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通知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