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提问!口头谈好价格后,付了“订金”,现在商品降价了但商家不卖低价,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08:37:57
笔记本电脑,某日口谈说好大概价钱,付了200“订金”,收条上写的也是“订金”200元。

但近日该笔记本价格要下调了,询问卖家能否以最新的价格购买,卖家说不行。

所以我要求取消交易,拿回“订金”的话,有问题吗?
我请所有回答者看清楚

我还特意用双引号勾起来

是“订金”
而不是你们说的“定金”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交钱的时候,条子是"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订金可以退. 而定金不可以退,

根据<担保法>第89条,定金一般不可以退.由于订金在担保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可以退,而且退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2/ 你交订金时,只是口头谈了大概的价格,也就是没有约定具体的金额.

根据<合同法>第159条,第61条,对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所以,你可以和卖家重新协商笔记本的价格.

同时,由于卖家还没有把笔记本交付给你,根据合同法第63条,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所以,你要求按照最新的价格购买是合理合法的!

3/你的收条上写的是"订金",如果你和卖家无法就交易的价格协商成功,卖家应该退回订金给你.

如果卖家应该退款但是不愿意退给你,这是不合法的,你们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可以打12315向工商局投诉,由消协或者工商局人员帮你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181.htm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