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掉了是不是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补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04:26
我身份证掉在南昌,本人是福建宁德市的户口,但是现在回不去.要怎么补办身份证?有没有办法不回原籍所在地又能补办的办法?

身份证丢失补办的,不一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区域进行补办,公民本人可以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相关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一:异地受理
  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属于一对一试点的城市可以异地申领、补领。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户籍地
  如果不属于上述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就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领、补领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可以在外地补办身份证。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不必回去办理。现在派出所都设有异地办理二代证服务,你可以委托你的家人或朋友在家乡替你办理即可。方法是:按二代证的要求照好电子照,用U盘装存,写好委托书一起寄给家人或朋友,他们持你的户口本和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