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申请交通事故调解。公安局有义务调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05:38
一般乡村路上发生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有报案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出来,但是我未有申请公安局派出所出面调解。事后一年突然出现的调解书有法律意义吗?

调解只有两次机会,第一次调解非常重要,要密切关注对方的想法及忧虑,不要随意表露出己方的具体意见,尤其不能随意估计一个赔偿数额,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关于赔偿的意见,亦可聘请律师参加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在30日内调解两次,公安交警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警方的调解应以双方申请为前提,如果无人申请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无法调解。
你说的情况,既然你未参加调解,不知这调解书怎么会出来,但如果你确认,你没有在调解书或相关调解文件上签字确认过,这调解书肯定对你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没有你签字认可,不可能出现调解书。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义务进行事故勘查,然后根据双方的责任份额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基于责任认定书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但一般来说,在受害方起诉到法院之前,交警(在农村就一般民警)会根据责任认定的内容先为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轻微的事故,或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分担同意的情况下,民警可以在不出责任认定书就可以进行调解),这样的话,受害方能更快的获得赔偿,或者更及时地进行治疗,因为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走诉讼程序会浪费很多时间,对于没有钱治伤的人可能会延误治疗时机,反而对自己不利。但是,公安局派出所出面调解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都无效。如果调解书上没有你的签字,那么调解书书是无效的,如果你之前已经在调解书上面签字了,那么你现在以“之前并没有邀请他们出面调解”为由不承认调解书的效力是不可行的。除非你能证明调解书上的签字不是你自己签的(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注意如果鉴定是你自己所签,那么鉴定费你自己掏),而是他们自己写上的,那么调解书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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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部门有权利和义务进行调解,但是没有强行调解的权利。因为,既然是调解,就得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能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对赔偿数额有分歧,那么就不要能达成调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只能让当事人去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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