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遗产是租赁房,子女可以继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32:14
父母已故,留下一处房产(租赁房),其下有5名子女...
其中有一名子女的户口在此处房产内,其余4名户口不在其内...
户口在此房产内的一名子女,先将母亲遗留下的租赁房,买断变更为产权房
请问,其下的另4名子女,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或是有权继承?

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楼主所说的租赁房应该就是普遍所说的公房,租赁人对公房是享有居住权的,而居主权也是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数额较小(照产权房来说甚至微不足道)但是这也是遗产,是应该继承的。而户口在此房内的子女的所占份额要看分房时他的户口是否就在此地,如果在而且房产的产权单位也考虑了人口的问题,则该子女与父母共享居住权,所以分割起来他所占的份额会稍微大一点。。。
至于该子女擅自买断,是无权处分,其余子女是有权要求分割遗产,获得补偿的!!

租赁是一种合约方式,承租人按时段交租而取得该时段的居住权,因此租赁关系不是个人财产,不存在继承权。
户口在此房产内的一名子女在父母亡故后变为承租人,只是合约的重新定立。
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所住房产,受法律保护。
除非是用父母的名去购买该房产,这样其他子女才有继承权。

是可以要求补偿的,是父母的遗产,子女有权继承

复杂了,你叙述不清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