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转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55:43
我在一个酒店工作是政府的事业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说我们已经是转正了!(说是国家正式职工)可我的朋友说我们没有转正,转正了应该是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发工资,而不是和原来一样!(我签了合同和没签时工资一样)
没转时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3年就买了保险的了,转了只是把户口迁入单位,没有转的同样有迁户口的,我觉得转了和没转都一样

呵,说明单位还是没有给你们转正嘛,如果你现在的待遇和单位的正式职工是一样的,才是转正了,并且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套改工资.事业单位,不是说转就转了的,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的调入,都得经过本地的人事局套改审批工资.
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遇到单位裁员,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同于“转正”。

“转正”是指劳动者结束试用期通过用人单位的考核由试用转为正式用工。一般试用工资为最低可以为正式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可以享受100%正式工资。也有部分单位试用期也同样发放100%正式工资。要看劳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及单位的薪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没有固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愿意,可以长期无限制合作下去。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用工期限,如一年、三年或五年等等,到了约定的年限,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约。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比“固定期限合同”的工作要相对稳定些。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办了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办了社会保险后就算是转正了,你那个长期合同签订下来从某一意义上说也可以算是转正(但要记得你们的保险上了吗?)

目前没有转正的概念,转正无非就是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关系。
所以你重在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