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的法律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31:55
三名歹徒在第二次持自制的小口径手枪抢劫公共车(金额在几百元以内),接报警后,公安及时赶来,其中一人在仓皇逃跑(没有开枪还击)中被警方击毙.其严重吗?开枪的警察有责任吗?多大?

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没有严重后果,法律规定,对杀人、强奸、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设防卫底限。即为无责任防卫。该人的行为以严重危害社会,给社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且手中持有枪支,警察的作法是正确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抢劫对社会危害性相当大,无论所抢的价值多少都是刑事案件,公安在实施抓捕时,歹徒逃跑拒捕,为避免歹徒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果断地将拒捕逃跑的歹徒击毙,并无不妥之处.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