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人贷款做担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3:41:17
从您的简介当中可以看出你父亲的老板是利用了你父母的老实而让你的父亲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老板)存在着明显不还钱的故意,对于你父亲上当作借款担保,是在不知道老板有诈(而老板是明知道我这钱借了就不还,存在明显的故意,属于诈骗行为)的前提下作出的担保行为,因此可以向检查厅/检查院陈述老板有诈骗的故意,并寻找一名律师为你父亲提供法律帮助,可以告老板诈骗。作为担保人,由于是为他人作了还款的担保,也就是说若借款人不还钱,那么作为借款担保的你父亲就得把借款全部还上,这就是你父亲作为借款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因此,以后无论是谁找谁借钱,只要是借钱的事,最好不要去当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下面是担保法基本准则你看下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
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
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
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