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合同 直接劳动仲裁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3:32:54
1.如果去仲裁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
2.从我去仲裁那天开始 一般要多久才能结束?
3.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不是老板本人 因为老板是台湾人 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 那如果要求赔偿的话 该找谁 是老板本人 还是注册地址上的法人 但是这个人是谁 我们也不知道
4.在仲裁的同时 是由我本人出面?还是由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公司交涉的?
5.单位还有同事也和我一个情况 我们可以同时解决这事吗?
要收集一些资料来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
我们发工资是没工资单的 直接打到卡上 请问去银行把资料给拿出来是证据吗
签到记录 但是没公司名称 就是每天每个人的上下班记录 这个算吗
还有薪资表也是没有公司名称的 只有金额及请假扣钱之类的
这些都不是完全的证据是吗?
但是单位公章在我这保管 我可以私自给签到表上盖上公章吗 这算不算违法的 ?
另外 我这种情况 如果要求赔偿 真的只有去仲裁吗? 不是好像还有监察大队吗
谢谢
1、“单位不签合同 直接劳动仲裁可以吗”:
(1)可以,但你提起仲裁后小心单位解除合同吧。
(2)其实,你不如以匿名方式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让他们来查处,这样的话,你既可以签了合同、还可以不与老板闹僵。
2、又其实,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不必着急:到你们不打算在那儿干了时再去找劳动部门更合算:
(1)小心搜集、保存好你们何时入厂工作的证据(工资单、工作证发证时间、上岗记录等)。
(2)到不想干时:如果从2008年1月1日起已经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你们签合同:你可以向老板索要双倍工资。如果超过1年不与你们签合同:视为老板与你们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不更好吗?
(3)至于加班费:只能你能保存好加班的证据,以后也可以索要。
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3、再来回答你的问题:
(1)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未支付加班费的证据等)
(2)仲裁时限:从受理之日起45日内裁决、复杂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3)申请仲裁应以注册的法人为被申请人。
(4)仲裁可以你本人出面、也可以请人代理。但不是“由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公司交涉”,而是把你们双方都找来“对质”后确定如何办。
(5)可以一同申请。
4、(1)工资单、薪资表都应有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