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33:08
1987年在自己买的土地上建房,建房没有审批手续,砖混结构,2008年三年大变样要拆迁,拆迁办要按临时建筑算!合理吗? 请问“临时建筑”是哪年出台的法律或条例?
问题补充:临街的房子有审批,这个"临时建筑"是在院子里的.建完房子测量发的证,证上写平房为临建,当时不懂,没有计较.他们给房产证时也没有说使用期限,更没有使用期限书面的告诫.拆迁我们按临建算损失太大了..

这个``比较难解. 请拨打114,然后请求转到法律咨询服务处.会得到更详细的解答 :)

按房屋砖混结构讲你的房子不算临建 算永久建筑
你拥有土地使用权,隔壁平房走正规审批应该是永建。

但是问题在你申请的时候没有说清楚房屋使用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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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的特征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2层、材料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

他们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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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永久性建筑,除了要弄清其准确定义外,还要明确其与临时建筑的区别。在我们的执法实践中,永久性建筑的认定标准一般看该构造物或设施是否采用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材料耐久性建筑材料进行构筑、使用期限是否在半年以上等”

这是你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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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没走程序的那栋没办法的,只能算临建补钱了。

临时建筑出自《城市规划法》当中:
“临时建筑一般是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其外在形式有: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菜农、果农搭建的临时棚屋等,总之临时性建筑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

这已经算旧帐了,你只能认亏
更何况是政策拆迁,不要和拆迁办对着干,没好下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