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房屋租金和押金,希望各位帮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6:36:44
我和朋友于08年的3月31日同房东签订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是每月1200元压1付2,(注:合同没有经相关部门备案)签订时就跟房东提出有可能只住半年的情况,房东口头也同意了,在今年的10月初因朋友的工作调动要去北京,所以在交10-11月份房租时就跟房东提前说月底不住了,房东也同意了,原计划想利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来找下家继续租房费和下家结算,本来说是要月中15号左右给房东确切的搬离房屋的日期,大家好尽快联系下家继续租房子(但是15号没确定下来日期),房东17号来电说我们必须得尽快定下来,他想我们搬走以后他搬过来,然后把他现在住的房子争取11月初租出去,我和朋友听他这么一说就没有联系其它人过来租房子而且17号当天就告知他26号可以把房子腾空,我们本来每那么快定下来的,为了给房东行方便我们计划暂时借住同学那边几天,结果27号和房东结费用时,他说要扣1200的押金,理由是我们签的1年的合同,虽然他也承认是有说租半年的口头协议,但是如果找不到下家这方面的损失我们也要承担一部分的,是我们中途不租房子造成的,
我真觉得委屈,首先我们没打算那么快的搬走的,本想利用利用剩余时间联系下家的,就是因为他说要搬过来,我们才没有联系下家而且我们提前搬走的,10月份剩余几天的房款我们也没跟他要,结果27号他说那天是可能性,现在他不搬过来住的,说我就得承担他的损失,
希望懂得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人尽快回复我一下,我这边有些急,提前谢谢您了

听了你的叙述,觉得现在租房真的事儿挺多的,很多租房的房东或者公司正如你所说的,都是签一年合同,口头答应中途不住可随时搬走,但双方得找下家客户,到时押金与剩余房租才会退掉。如果合同上真是这样写的,那你就很困难要回押金和房租了,但按照你所说的是因为房东找到了下家客户,决定26号让你们腾空房子,结果那客户又由于某种原因不住了,房东就让你们承担这个责任,这种事情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让这间房尽快住进人,同房东协商,减少他的损失,然后多说好话,尽量让房东少扣你一点儿,这必竟不是自己所情愿看到的结局,因为是口头上的一些琐事,要按法律来解决的话,那就是拿不回你所失去的钱了。请考虑一下吧。

多带人去要!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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